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迫切需要從頂層設計角度出發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建立統籌協調的一體化推進機制。在此形勢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穱@我國能源相關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針對現有的能源體制機制和政策的不足,聚焦深化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和關鍵政策,立足能源生產和消費的全過程,提出了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同時,《意見》還體系化提出了電力市場化改革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圍繞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出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新方向和著力點。
一、電力市場化改革是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助推器
能源生產和消費相關活動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而電力是能源領域最大的碳排放領域、約占能源活動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41%。因此,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是電力系統的轉型,是從煤電為主體的傳統電力系統轉向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是實現“雙碳”目標的基本路徑。在供給側,波動性、隨機性新能源高比例接入,預計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在傳輸側,多能源品種相互轉換;在負荷側,分布式新能源、微電網、互動式設備大量接入,高度電氣化的終端負荷多元發展,電力“產消者”大量涌現。
電力市場化改革為新型電力系統賦能,是促進電力系統綠色低碳發展,實現電力系統靈活高效、多元互動的助推器。首先,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能夠以市場化方式倒逼能源供給側調整、引導消費側綠色電力消費,促進能源供給和消費結構調整,提高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其次,運用市場化手段,將最大限度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引導電力投資、調動系統靈活性資源、促進源網荷儲有效互動、引導多元主體參與系統運行決策,提升電力利用效率,最終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電力市場化改革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加速建設和高效運行
針對現行電網基礎設施及電力系統運行機制不適應清潔低碳能源大規模發展的問題,《意見》提出了電力市場化解決方案,將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運行的關鍵領域提供體制機制和政策保障,體系性支撐清潔低碳能源大規模發展。
一是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廣域輸送和消納機制。大電網是我國實現能源資源全國優化配置的重要平臺,需要進一步發揮作用。我國80%以上的煤炭、水能、風能和太陽能資源分布在西部和北部地區,70%以上的電力消費集中在東中部地區,能源基地距離負荷中心1000-3000公里。資源與需求明顯逆向分布,客觀上需要在全國范圍內自西向東、自北向南大規模、遠距離調配能源!兑庖姟诽岢,進一步完善跨省跨區電價形成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圍內消納;鼓勵各地區通過區域協作或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等方式,滿足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等指標要求。
二是建立適應市場化改革的清潔低碳能源優先消納利用機制。過去幾年的發展經驗表明,清潔低碳能源快速發展為緩解能源資源約束和生態環境壓力作出突出貢獻的同時,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產生的清潔能源消納問題嚴重制約電力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笆奈濉逼陂g我國新能源年均裝機規模將在“十三五”基礎上有大幅度的提升,不僅裝機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對新能源電量消納利用水平也提出更高要求。為保障新能源電量高水平的消納利用,需要形成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完整統一的高標準電力市場體系!兑庖姟诽岢,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推動重點區域電力現貨市場試點運行,完善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交易有機銜接機制,探索容量市場交易機制,深化輸配電等重點領域改革;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優先利用的電力交易機制;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
三是培育發展配售電環節獨立市場主體,完善其價格形成機制。在新型電力系統下,微電網、局域網、大規模柔直等新型組網技術快速發展、各類電網融合并存,分布式新能源、電動汽車、儲能等設施大量布置,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綜合能源服務商等新興業務主體不斷出現,配售電環節市場主體加速多元化。為充分發揮新興主體的作用、進一步拓寬新能源消納空間,需要不斷將電力市場主體納入市場交易并疏導合理成本!兑庖姟诽岢鲋С治㈦娋W、分布式電源、儲能和負荷聚合商等新興市場主體獨立參與電力交易,完善支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價格政策及市場規則,完善支持儲能應用的電價政策。
四是建立支持靈活性電源市場化建設和運行機制。目前我國靈活調節電源比重較低,抽水蓄能、燃氣發電等靈活調節電源裝機占比不到6%,新能源富集的“三北”地區靈活調節電源不足3%。比較而言,西班牙、德國、美國靈活電源比重占比分別為34%、18%、49%。靈活的發電方式需要靈活的電力系統作為支撐。在“雙碳”背景下,新能源大規模并網對電網穩定性、連續性和可調性造成極大影響,對電力系統調峰能力提出很高要求!兑庖姟诽岢鐾晟浦С朱`活性煤電機組、天然氣調峰機組、水電、太陽能熱發電和儲能等調節性電源運行的價格補償機制;鼓勵新能源發電基地提升自主調節能力,探索一體化參與電力系統運行;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機制,更好發揮相關設施調節作用。
五是建立電力需求響應市場化機制。在傳統的電力系統中,供需的實時平衡要求主要通過發電側提供出力的靈活性來達到。2030年我國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水平將由目前的27%增長到39%,2060年甚至增長到70%左右。規模龐大、單個體量小和市場主體眾多的億萬用戶的用電負荷,蘊藏著巨大的需求側調節資源。新型電力系統下,需求側管理將進一步深化,加強用戶側需求響應能力建設、實現其對電網需求的主動響應!兑庖姟诽岢鐾苿与娏π枨箜憫袌鼋ㄔO,推動將需求側可調節資源納入電力電量平衡,發揮需求側資源削峰填谷、促進電力供需平衡和適應新能源電力運行的作用;支持用戶側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分布式發電等用戶側可調節資源,以及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運營商、綜合能源服務商等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系統運行調節;加快推進需求響應市場化建設,探索建立以市場為主的需求響應補償機制。
六是建立綠色電力消費市場化促進機制。建立以新能源為主的新型電力系統,不僅要從供給側讓綠電發得出、送得廣,還需要從消費側讓綠電有激勵、用得好,讓消費綠色電力的積極性被更好地激活。目前受觀念滯后、投入成本大、市場交易機制欠缺等諸多因素制約,綠色電力消費尚未完全深入人心,沒有形成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兑庖姟诽岢鐾晟坪屯茝V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鼓勵產業園區或企業通過電力市場購買綠色電力,鼓勵各種類型的分布式能源供能,將為有志于率先實現100%零碳能源利用的用戶提供多元化的綠色能源獲取途徑。
三、“無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緊密結合促進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一是更好發揮政府政策扶持作用。為鼓勵發展新能源、減少碳排放,許多國家推行了多種新能源和碳減排扶持政策,彌補技術不成熟、成本不經濟等發展制約因素,以便與電力市場化改革過渡期相適應。在完善建筑綠色用能和清潔取暖方面,《意見》提出鼓勵電供暖企業和用戶通過電力市場獲得低谷時段低價電力,綜合運用峰谷電價、居民階梯電價和輸配電價機制等予以支持。在創新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方面,《意見》提出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以及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電網企業等應當優先收購其發電量。特別是,《意見》提出了清潔能源促進鄉村振興的共享發展機制,鼓勵利用農村地區適宜分散開發風電、光伏發電的土地,探索統一規劃、分散布局、農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經營模式。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等方式參與投資經營,獲得長期收益。在促進清潔低碳能源在更大范圍內消納方面,《意見》提出完善相關。ㄗ灾螀^、直轄市)政府間協議與電力市場相結合的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和消納協同機制。
二是持續提高政府治理和監管水平。為解電力決市場化改革產生的公平性問題,政府對市場進行規范化管理或者管制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效率和公平目標之間進行協調。為適應碳達峰碳中和新形勢,需要繼續協調好市場和政府的關系,深入推進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同時加強市場監管,促進競爭和公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意見》提出進一步優化能源領域營商環境,增強市場主體創新活力;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能源領域。加強監管方面,《意見》提出加強對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能源市場交易、清潔低碳能源利用等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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